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本办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规则。
(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遵守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向本处领导讲清事由和去向,并及时移动去向牌位置。
(二)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按时签到,不得他人代签,对未能按时签到者,应向本部门领导说明原因。因人员休假、公差或在外学习等,由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在签到表上注明情况。
(三)工作人员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形象良好。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用电话聊天,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上网,坚决杜绝玩游戏、炒股等违规行为。各部门应不定时检查本部门人员的上班秩序和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四)办公设施摆放统一,用品放置整齐,工作人员的桌牌应面朝外,放置办公桌适当的位置,对不常用的资料以及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应存放在资料柜或抽屉内。室内只允许悬挂统一制作的职责牌(部门以上领导办公室,根据墙面的面积可以悬挂一副世界和中国地图)外,不得张贴、悬挂其他图表,确保室内整洁有序。
(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加强存储介质管理,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15分钟,应对当天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点,并按规定存放,防止丢失或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室内卫生要保持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保证室内无蚊虫、苍蝇、老鼠、蟑螂。
(一)要切实维护好本办形象,展现良好精神风貌,对外来人员或基层单位人员来访、办事时,应态度和蔼、热情接待,以良好的行为赢得对方的信任,防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
(二)注重礼节礼貌养成,本办工作人员到领导办公室或到上级机关办事时应主动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当上级机关或领导进入办公室时,应自行起立。
(三)平时拨打电话时要核对对方单位,自报单位(部门)、姓名或职务,了解对方的姓名或职务,明确去话事宜。通话时要做到声音柔和,语言简明扼要,自然流畅,用词准确、文雅,避免含糊不清,杜绝高声尖叫或粗鲁、傲慢。
(四)当接听来话时,要仔细倾听对方的讲话,了解来话单位的姓名、职务,详细记录来话内容,最后应让对方自己结束谈话,道声“再见”后,再将话筒轻放原处。
(五)工作人员在正常办公、执行公务时,应挂牌上岗,保持良好的容貌姿态,做到仪容严整、坐姿端正、着装得体、自身形象好。男同志衣着朴实大方,突出职业和场合要求,严禁着短裤、背心,不得穿拖鞋、卷裤腿、披衣、敞怀,不得戴戒指。女同志要发扬中华民族的朴实美德,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袒胸露背或穿超短裙,不得涂深口红、戴大耳环,戴鼻钉等。
本办公文是指本办收到或发出的对上级和下级以及平级单位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格式公务文书(包括电报、传真)。
1、行文。由承办部门拟稿,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编写主题词,明确发送范围,逐级上报审核签发,由文印室统一编号、打印,承办部门负责校对、装订、分发,综合处负责归档。行文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练,格式规范。
2、收文签收。由本办文秘人员统一签收,按来文密级、单位和性质分类登记,收文采取纸质登记和电子登记的同步方式进行管理。根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拟写承办意见,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若部门领导因公外出或公文内容要求紧急时,可以越级承办),逐级呈办领导阅示。
3、公文传阅。公文传阅应遵循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按主要领导的批示,做好公文阅办工作。需要部门具体承办的公文,文秘人员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做好办结登记,及时向领导报告部门对公文的办结情况。
4、文件传阅时限。承办人员要根据领导批示的传阅对象以及文件的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文件传阅的相关工作,急件应立即办理,当日办结,最长不得超过二天;一般文件一周内办结。对办结文件及时立卷归档,不得积压和延误。
1、行文。由承办部门拟稿,编写主题词,明确发送范围后,发送给部门领导审核,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直接发送给办领导审核签发,文印室负责统一编号,承办部门负责校对、分发,综合处负责归档。
2、收文签收。由综合处文秘人员统一接收,发送给本部门领导(若部门领导因公外出或公文内容要求紧急时,可以越级承办),本部门领导根据公文的种类、内容、密级、等级以及相关要求,作出拟办意见,呈办领导阅示;属本办部门的公文,直接转发给职能部门承办;分管领导视情可以直接批示或呈主要领导批示,文秘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公文分发。各部门公文传阅后,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返回综合处归档。
当日值班员或综合部门接到上级或有关单位的来文、来电时,在做好值班日志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填写来话记录或会议通知登记表。根据信息内容、要求,按规范程序做好信息承办工作。
1、业务类的信息处理。值班人员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类或市民反映问题的来电时,需填写来话记录,并将信息直接传达给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及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如需要领导批示的,制作批阅件,拟制承办意见,逐级呈办领导阅示。
2、会议通知的信息处理。当接到会议的来电时,值班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要求,认真填写会议通知登记表,呈办主要领导批示。值班人员应根据办领导批示,做好送达工作。
3、检查、调研类的信息处理。当接到上级将对我办检查或工作调研的来电时,属专项业务检查的,转交职能部门逐级承办,如属综合检查的,直接呈主要领导阅示(若主要领导因公外出时,呈值班领导阅示),值班人员应根据办领导批示,及时将信息送达到牵头职能部门。
4、参观考察的信息处理。当接到外地人防系统来榕参观、考察的来电或来函时,由综合处负责承办。综合部门根据办领导批示,及时协调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各职能部门需要在福州市直部门范围内投递的公文、信件,应于每天下午4时30分(除休息日、法定节日外)前送综合处,综合部门汇总后,于第二日上午集中送往市政府交换站。不在市政府交换站范围内和临时性或急需收发的公文、信件,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投送。
1、公文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公文的,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注明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时限不得超过3天。需要借阅秘密以上等级公文的,应填写公文借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使用后应当天归还。公文借阅要做到借阅有手续,阅后有催收,归还有记录。绝密公文不准借阅。
2、公文复印。加强涉密资料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复印,确实因工作需要,属秘密等级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文秘人员负责复印;属机密等级的,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印。各部门应建立复印公文登记本,进行编号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列入涉密载体管理,绝密文件一律不准复印。
3、公文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的分类规则,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编制档案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案,进行分类、组卷、编目和编号,并做好归档工作。文秘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移交相关档案及资料。
4、公文销毁。公文销毁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登记造册,经领导逐级审定批准后,严格执行《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地点统一销毁,并及时办理备案有关手续。公文销毁应指定监销人,要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名确认,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1、档案转入。因人事调入,个人档案转入时,应严格履行档案转入手续,及时查阅档案移交的项目和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性。个人档案和人事关系到位后,应登记造册,办理存档手续,列入本单位档案管理。
2、档案转出。因人员调出,个人档案转出时,须凭调入的行政人事部门开具《商调函》,经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1)未经领导批准,人事档案不得查阅,不得随意调用,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时,应办理档案查阅手续,说明查阅理由,注明查阅范围。人事档案查阅的权限,只限于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查阅。
(2)档案查阅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在指定的阅览室查阅,查阅后应立即归位。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泄漏和公布档案的内容。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必须经本办主要领导批准。
(3)人事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必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管理人员要列出档案目录,办理档案借用手续,并做好跟踪和催还工作。借用档案归还后,立即检查档案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办领导报告并及时追查。对跟踪制度不落实,催还不及时,造成丢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4)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删和破坏档案资料,发现者一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1、档案用房应当安全、适用,具备良好的存放条件,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的要求。室内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档案室要专柜专用,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案卷丢失的,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一)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规范性文件加盖印章,以文件签发人为准;使用部门印章的,由部门领导批准;对牵涉到个人利益、法律关系的,必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使用机关印章的,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认真做好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任何部门及个人严禁公章私用,违者一律严肃查处。
(四)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
(一)请示。对本单位或部门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需要领导决策或出面解决的,应当及时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请示,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1、本办内部书面请示。本办内部书面请示采用统一制作的批阅件格式,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呈办领导批示,办领导对职能部门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主要内容包括:经费开支、年度预算经费调整、设备设施购置与安装、固定资产申购与报废、开展防空演练、工程建设、项目承租、召开业务会议等其他重大事项。
2、向上级请示。凡向上级请示(包括需要市直相关部门答复的函件)的公文,应采用统一的公文格式,经办领导签发后上报。负责承办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并及时向本办领导报告批复情况。
(二)报告。各部门应当主动向办领导报告情况。部门工作人员至少每周向部门领导报告一次完成工作情况,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报告,可结合每周交班会或处务会进行;部门领导至少每月向办领导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下步工作打算;分管领导根据任务情况,适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事项;执行重大任务,临时性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一)党组学习中心组,至少每月组织学习1次,由本办部门以上党员干部参加;政治学习,每季度安排1次,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均由机关党委统一安排。
(二)行政办公会根据本办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每月至少召开1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干部职工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总结本季度工作情况,部署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表扬好人好事,激发工作热情,均由综合处根据办领导的意图统一安排。
(四)本办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处务会,坚持每周一交班制度,了解掌握完成工作情况,布置下步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建立学习笔记赢博体育,撰写学习体会。个人学习笔记每月不少1次,心得体会每季度1篇以上,并把个人学习态度和效果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会议保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综合处予以配合,组织会议的部门,要提前筹划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要求,预(统)计参加会议人员的数量,提前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和保障人员分工的相关准备工作。重大会议或保障有困难的部门,应通过协调会议解决或由办领导直接下达任务。
(一)公务接待范围: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军队、地方有关部门来办检查指导工作的;全国人防系统来榕考察、商谈公务的;其他方面需要接待的;经办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二)公务接待。日常的公务接待采取统一安排,对口陪同的原则进行,对上级领导机关来我办综合检查指导工作的,由综合处负责牵头接待,或办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对外地人防系统或其他单位来我办考察、商谈业务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并负责情况介绍、业务交流和现场考察陪同等。
(三)接待经费的审批。负责接待任务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行程计划,做好住宿、就餐和行程的安排,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办领导审批后,按指定地点、标准联系就餐。
(四)接待经费的核销。经费核销由综合处统一牵头,实行谁经办谁负责,按照财务核销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核销工作。外来人员的住宿费用,由外来单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单位核销的,必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数额较大的,应经本办相关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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