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居(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进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居民的利益,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创建省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13年,柯桥街道创建成为省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各居(社)全部创建成为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居(社)。达到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帐务处理规范、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创建目标。
(1)进一步加强对居(社)财务的领导。将居(社)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街道对居(社)干部考核的目标任务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街道纪工委重点监督,在全街道上下形成高度重视居(社)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氛围。
(2)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托制。规范完善会计合同,建立健全会计帐务处理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到记账及时、规范,核算准确;配足会计人员,配齐用于会计核算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3)进一步完善居(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居(社)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预决算、集体资金审批领用、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台帐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理和经济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居(社)经营承包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做到决策民主、程序到位、手续齐全、档案完整。
(4)深入实施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栏建设,统一财务公开时间、内容、格式,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公开栏上按季或按月逐笔公布财务明细帐。
(5)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级审计监督、街道会计监督、居(社)群众监督三级监督体系,努力规范和大力推进财务会计电算化、网络化建设。
(1)示范街道建设标准。街道组织健全,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和指导检查,并将居(社)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对居(社)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农经站、会计站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有力。会计规范有序,委托关系明确、手续齐全,范围合法合规。站制度健全,帐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电算化,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设备。财务监督检查严格,对居(社)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严格,坚决制止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入账,积极配合县级农经部门赢博体育做好居(社)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经统计各类报表填写准确、报送及时。
(2)示范居(社)建设标准。全街道辖区内100%的居(社)按照《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居(社)标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所有财务项目逐项逐笔及时明细公开;民主理财到位,做到有人理财,有章理财,按章理财,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民主理财机制;帐务处理规范,居(社)有健全的财务处理程序,并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健全,居(社)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财会队伍稳定,居(社)依法配备稳定的财会人员,能熟练掌握会计业务,报酬得到有效落实;监督渠道畅通,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工业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发办主任、农经站、站负责人为组员的省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同时街道纪工委对居(社)财务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2、营造氛围。创建领导小组于7月份召开由各居(社)支部书记、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文书、出纳参加的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邀请县农办、县经管总站对居(社)开展财务规范化管理培训。同时在全街道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全面营造加强居(社)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氛围。
检查组在市农机监理所毛所长的陪同下,首先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市农机监理所的规范化行政审批工作、农牧业机械驾驶员档案室、农牧业机械档案室进行了查看。
按照检查要求,检查组从市农牧业机械驾驶员档案中和农牧业机械档案中分别抽取农机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和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业务档案各10份,其中包括1份涉及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的档案,其它业务档案每种抽查2份。
之后,检查组来到市农机监理所,对抽查的各类业务档案逐份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了详实的记录。
市农机监理所副所长代表市农机监理所对市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检查组做了汇报。
检查组组长、自治区农机监理站主任主持了会议,他对这次检查的意义、目的进行了阐述,他说,组织这次检查是为了全面了解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的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机监理机构的业务规范化水平,通过检查和交流,对全区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检查组成员分别对检查结果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对市的农机监理规范化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市对两个《规范》落实的扎实、有效,并对市的农机监理规范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发展提供高效的制度保障为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高,保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办公室制定经政府同意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一)对年5月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需要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经清理,由起草部门、执行部门提出意见,经制定机关确认后继续施行。
(二)对年5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清理,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遵循“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建议。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书面征求其他制定部门意见;机构改革中原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发生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该行政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审定。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清理,清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予以废止;
2主要内容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及违法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设其义务负担的,予以废止;
5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发展政策规定,或者与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6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或修改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7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一)宣传发动、明确职责。市政府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会,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分解目录。对年5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市档案局等部门最终确定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将目录分解至各部门。对年5月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如需列入清理范围的,由起草和执行部门提出文件目录,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后列入清理目录。
(三)清理审核、提出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照清理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初步意见,其中对涉及到财政、税收、收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的意见。起草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需经该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对各起草部门报送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规范性文件正式意见,连同清理工作报告一并报同级政府研究决定。
(四)公布决定阶段。由政府常务会议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式意见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清理结果。清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清理后继续实施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做到全面、彻底。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的临时性机构、非常设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由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规赢博体育范性文件,如确有继续施行的必要,应当由有权主体重新予以制定、。
(二)实施“开门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注意广泛征求意见。列入清理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起草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清理意见,对与企业、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清理的重要依据。
(三)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要求、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须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审,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职能部门依职权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报备。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档案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对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察学习,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把握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特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和系统化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针,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市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
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以下内容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领导和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委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市长任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各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同时按分工分别在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兼任总指挥。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包括安监、防汛防旱、公安消防、森林防火、水上搜救中心、环保等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其法定职责明确在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分工,落实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指挥场所。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保持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要求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各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的应急值班名单在上月底提前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应急办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十分钟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公安110、卫生120、消防119、12345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十分钟(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内,同时直报市各条线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0分钟之内报两办主任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对上级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扎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审定的统一口径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条线部门向上报告信息必须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建立健全应急办和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会商机制,定期(每季度)研究会商预警信息,对全市公共安全趋势作出分析和评估。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各镇、各街道、各学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各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要保持100%。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市每年组织1-2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活动。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要及时将应急演练计划和规模较大的演练方案、脚本及演练的评估情况报告市应急办。要针对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增强其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做到职责明晰、简明易行、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由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经验,抓紧对现有预案全部进行修订完善,并将修订完善后的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后重新。
(五)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应急物资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配备合理、储备适量、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数据库,做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对已确定的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关键时刻可以拿得出,用得上。
(六)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办、各镇(街道)和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参加的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半年)研究。要“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1)第一时间预警事件。充分发挥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作用,与应急办形成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2)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报警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各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十分钟内,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文字材料。(3)第一时间汇报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对收到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按标准对突发事件分级分类,达到一般以上级别的,在10分钟内向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市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4)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调整响应级别。(5)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开展人身救援、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生。(6)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应急办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机制。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报告工作,分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发展趋势,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各镇、各街道每半年分析评估一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季度分析评估一次,年底形成年度分析评估报告,定期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八)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根据《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挂牌,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落实”。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卫生应急、水上搜救、公共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年内建立应急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赢博体育,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调查评估。
(九)进一步规范应急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民的忧患意识,普及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常识,是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办法。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教育部门要开设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课程;有关部门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整体参与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广泛提高市民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十)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严格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镇、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信息报送工作,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为依据;年度考核由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成绩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度镇(街道)机关工作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内容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行动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强县为目标,以建设标准化矿山企业为主题,提倡科学管理,由简单的资源开采型向深加工、精细加工转变,大力培养新型建材、新型矿山产业,突出抓好企业技改、技术创新、生态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彻底改变兴隆矿山企业脏、乱、差的现状。
各乡镇要制定好本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年,重点矿业乡镇至少建设标准化矿山企业2家,年处理原矿石30万吨以上的采选一体企业标准化建设达50%以上。全县三年内全部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五年内提升建设标准。
2、将标准化矿山建设列入企业发展规划,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标准化建设。
6、不拖欠工人工资,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工伤等基本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2、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标准,低品位矿得到充分利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已闭坑口和矿区得到全面治理恢复。
4、矿区环境优美,采矿废石废料集中堆放,对采矿坑口和露天采场周围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70%以上。
5、竖井(塔)和采矿坑口周围整洁规范,采矿洞口用水泥加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标志设置明显,存放车辆场地、交通通道健全。提升设备设计安装合理,无安全隐患。
6、井下生产达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健全。
1、设置封闭的生产车间、独立的机修车间和电修车间、单独的备品备件库房,各车间及库房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杜绝采用土炉子进行车间取暖。
2、车间内地面硬化,所有管道、电缆、仪器仪表盘安装排列整齐,地面管线、车间内环境卫生清洁,无粉尘,地面无污水、泥浆积存。
4、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文件要求建设投运,并达到相关标准。
6、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工作,节能空间达10%以上的电机全部完成变频改造,生产和生活锅炉均采用节能锅炉,照明使用节能灯具。
2、对办公区、生活区、选厂周围空闲地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70%以上。
3、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整齐、规范,设有专门的职工食堂、宿舍、浴室、厕所和垃圾池,达到整洁、干净、卫生标准。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建设职工文体活动场所,配备相应设施。
4、配有专门的统计、档案等资料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上报工作,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2、尾矿浆排放按环境影响报告要求执行,干排临时堆放点实施围墙围挡,做到随排随清,无尘土飞扬。
2014年,全县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创新工作分片试点、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水平,努力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突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推进市场业主企业登记工作。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督促引导支持市场业主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进一步提高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企业注册登记率,2014年争取全县辖区内市场业主工商登记率争取超过85%,为深入推进市场业主责任落实、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打好基础。
(二)持续深化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认真筛选创建市场及集市。创建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充分发挥文明办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等合作机制,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把创建诚信市场与稳步推进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市场实际,结合区域经济状况,分层次、分类别指导开展创建活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村集市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要完善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制度,建立市场信用激励警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高市场信用监管水平。
(三)开展专业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专业市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局部署,上半年计划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下半年拟开展家具市场或中介行业专项整治。要积极探索不同专业市场分类监管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业主责任制落实,规范上市商品质量,提高专业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专业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专业市场提升发展。
(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以《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从主体准入、商品质量、经营行为、旅游合同、投诉举报等5方面,积极探索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五)做好其他市场监管。立足职能,认真履行相关市场监管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限塑等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六)继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做好涉网信息更新、补录工作,提高系统中“已采集有涉网”主体的采集率,避免因盲目追求采集率而导致涉网采集“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同时对错录信息及时调整维护,切实保障采录信息质量。
(七)积极抓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针对网络商品与服务、网络合同和重点行业开展组织网路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坚决落实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市工商局部署,保质保量地完赢博体育成各次专项整治任务;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围绕淘宝双11、京东6.18等网购高峰,重点针对网络合同纠纷、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两至三次专项整治;三是注重治理,坚决查处一批网络市场违法案件,促进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商品质量规范,有效解决网络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
(八)加强对电商平台企业、网店的规范指导。围绕“指导规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我县电商平台企业“点对点”和“点对面”的指导。一是结合网络主体电子标识链接工作,进一步对我县电商平台企业进行摸底,适时走访发展势头较好、具有一定影响的本省电商平台企业;二是利用多种形式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主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与纠纷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公示真实主体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自觉配合工商部门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意识。另一方面,开展“网店经营示范点”创建活动,要按照规范要求,创建2个“网店经营示范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强化网店的诚信经营意识,推动网络市场规范自律水平整体提高。
(九)大力开展格式条款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水、电、气等公用企业以及银行、电信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企业利用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增加案件查办数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力争办理1—2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努力提高查办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侵权案件的能力和素质。
(十)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认真推行工商总局颁布(或联合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以推行《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为契机,指导各地厘清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宣传、制定、推广涉农示范文本,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当前我县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帮助合同当事人规避签约风险,促进经济社会规范稳定发展。
(十一)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做好2012—2013年度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等后续工作;做好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示范点”创建活动,要按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规范要求,创建2个“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示范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强化企业合同意识,推动企业合同信用水平整体提高。继续深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授信贷款机制,围绕“企业如何受益”做文章,着重从优化企业贷款条件、提升企业贷款额度和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等方面为切入点,切实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十二)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积极主动搭桥牵线,多渠道地促进银企对接,帮助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十三)规范管理拍卖活动。继续抓好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主动走访拍卖企业,了解拍卖企业发展状况和需求,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帮助与支持;指导拍卖企业规范各类拍卖文书和备案、拍卖行为,全面实行拍卖活动网上备案,积极探索网络拍卖的监管方法,严厉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十四)规范经纪人管理。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开展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经纪人行为,严厉查处经纪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经纪人示范点”创建建活动,要按照经纪人规范要求,创建2个“经纪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经纪行业自律水平整体提高。
(十五)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精神,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整顿。一是集中开展2个战役。于3月1日至5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014年八闽红盾护农—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于夏收秋种季节开展为期两至三个月的“八闽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打假行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社会上大造舆论声势,有力震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继续推进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三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点”创建活动。要按照规范要求,创建2个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农资经营示范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整体提高。四是加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日常检测的力度,以近年抽检合格率低、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查办案件需要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提高质量监测效能。
(十六)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防控认识,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市场巡查监管,督促全县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落实“三个一措施”,努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十七)推动农资信息化建设。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完善和应用,建立、更新、维护农资经营主体库信息和商品库信息,及时向市局报送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为进一步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夯实基础。
(十八)大力开展“合同帮农”和“经纪活农”工作。运用行政指导职能,大力推进“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工作,鼓励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开展农产品“场地挂钩”、“农超对接”工作。会同经贸、农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一批适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农商互动、城乡互通;开展农村经纪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服务技能,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规范农村经纪活动。要立足鲜切花市场,深化“五位一体”职能作用,开展红盾护农帮农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十九)强化业务培训。以“一专多能”和“一人多专”为目标,通过自学互学、集中办班、以会代训、跟班作业、下派上挂、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及时对接省局开展的网络市场监管业务系列培训,组织好针对各级工商局领导的拓展培训,组织好针对一线监管人员的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MCE)认证培训。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工商所要端正工作态度,克服畏难、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落实各项监管任务,确保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一线。今年县局将继续通过对任务进行量化或限时完成的方式,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同时,通过互通情况、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十一)注重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加强自律和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监督、执法办案、拍卖监管、“守重企业”创建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加强效能建设,狠抓“执法”和“廉政”两个风险点,注意防范市场监管执法的系统性风险,确保市场监管队伍在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